游泳馆一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管理严重缺位

来源:中华国际 | 2026-04-09 00:00:00
游泳馆一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管理严重缺位 关键词: 2026-04-09 08:17:33  澎湃新闻 2025年8月12日19时48分许,江苏常州市金坛区金桂路1536号的金坛区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发生一起淹溺事故,导致一名8岁男童死亡。该男童是段玉裁小学的学生,在泳池最北侧的深水区游泳时动作变形,随后沉没。两分钟后,一名成年泳者将他托出水面并送至岸上,但此时男童已失去意识。他在医院救治11天后于2025年8月22日去世。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是游泳馆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位,相关企业层层委托、转租却包而不管。事故发生单位为常州峰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超。事发前,该公司实际经营金坛区恒大悦府的峰潮健身房(带泳池)和金坛区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峰潮公司在恒大悦府游泳馆申领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但在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未申领上述许可。常州江东现代传媒有限公司受区教育局委托运营管理该游泳馆。2022年2月18日,江东公司与常州搏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包含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在内的多个场馆委托给搏运公司运营管理。2025年4月8日,搏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常州搏运斯威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又将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委托给峰潮公司经营,期限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8月31日,收取场地租金10万元。峰潮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借用其他公司许可违规开展经营活动;临时招募两名未成年暑期工充当救生员,且事发时仅一人在职;场馆先后招募五名有救生员资格的游泳教练,但事发时仅两人在岗且仅从事教练工作;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救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现场张贴的相关制度均为之前经营单位所制作;未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录有关情况。峰潮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超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搏运公司和搏运斯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洪也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同样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峰潮公司还因未按规定配备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游泳救生员,雇佣未经培训且无从业资格的暑期工担任救生员,以及未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问题,建议由金坛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zx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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